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公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法规案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或者需要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应当召开听证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