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公布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时,法规案有重大分歧意见又不能统一的,由法制委员会报告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意见基本一致的法规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会议审议或者表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