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起草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就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和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