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