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法规案的起草和提出第十一条有效起草法规草案,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