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前款资料在项目施工现场或者销售场所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