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与上述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