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