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水文、环境以及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