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参加火灾扑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灾后处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