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