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