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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邮政条例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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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