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在城镇道路行驶的车辆,车容不整洁或乱停乱靠的,由自治县城镇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泄漏、遗撒运载物,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自治县城镇建设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