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环境绿化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花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采摘、移植和损害。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移植城镇花草树木的,应当报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补植补造。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