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噪声和有毒烟、气、液。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应当取得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证明及施工时间公告附近居民。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