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和对城镇道路有损坏的其他车辆需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应当报经自治县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