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政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