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有效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规划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城镇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城镇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