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县城镇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