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上级机关否定下级机关正确判决、裁定、决定的,由上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上级机关维持下级机关的错误判决、裁定、决定的,由上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下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