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五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