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协会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