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协会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