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自然灾害损失鉴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等项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