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十八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自然灾害损失鉴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等项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