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工会有权依法要求纠正;职工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援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