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留职工居住证、毕业证、专业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职工本人;扣留职工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职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