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救济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职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