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益保障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职工的,被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