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益保障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相近岗位职工的劳动报酬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