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禁止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采取下列方式侵犯职工人身权利:

(一)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三)殴打、侮辱、体罚职工;

(四)非法搜查职工身体;

(五)侵犯职工通信自由;

(六)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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