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已废止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强迫入股及其他名目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专业技术等级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