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