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引进适宜本自治州相似生态种植条件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引种单位或个人报自治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同意并进行两年的引种试验,经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引种。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