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