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申请领取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州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实行备案销售制度和溯源管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