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街路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经批准挖掘县城内街路的,施工时应当设立安全警示灯牌,竣工后7日内恢复原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