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七条已修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车身侧面喷涂企业名称等明显标志;(二)安装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倾废动态监管仪等设备,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