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