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