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地方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