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无证开采的坭兴陶土进入流通领域。

收购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坭兴陶土的,收购人应当要求出售者提供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人不得收购。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