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