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批准后,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枣庄日报以及枣庄市人大门户网站应当及时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