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主导作用,以政府为依托,吸纳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