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地下与地上相协调原则,充分考虑泉水保护、文物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统筹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综合管廊建设等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