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查询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回应公众意见,及时受理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