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

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般规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