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