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原有住宅物业(单体栋号)规划红线以外的道路(含方砖)、绿地及通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原有住宅物业(单体栋号)的市政道路(含方砖)、绿化,由设施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维护。非住宅物业相关事项的管理维护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