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以及以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审批、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民办教育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